强奸罪与猥亵罪的区别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655次

  猥亵罪和强奸罪很多人对这两个的概念性认识是模糊的,这两个有什么联系又有哪些区别呢,是强奸罪严重些还是猥亵罪更高呢,强奸罪与猥亵罪他们的定义不同在哪些方面呢,处罚又有哪些不同呢,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

  强奸罪与猥亵罪的区别

  首先,它们的定义就不同: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猥亵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意志,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

  其次,它们的处罚也不同: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

  《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规定,猥亵罪,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的客体(原告)是未成年人的,或者犯罪主体(被告)是主观直接故意的,再者是在聚众或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如果你还是觉得有点含糊,拿最简单的来说:

  猥亵是当众羞辱女人的性羞辱心,强奸是针对性而言的,动机是发生性行为,强奸即遂和强奸未遂的界定为有无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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