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18-11-18 来源:VIP智库 浏览:7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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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可能涉嫌犯强迫卖淫罪。当然,如果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则不构成本罪,对此,需要严格把握。另外,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公民,包括女性和男性,并非像大家所认为的那样仅限于女性。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文中VIP智库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强迫卖淫罪

(一)强迫卖淫罪的概念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二)强迫卖淫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包含男性和女性。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工作迫使他人卖淫。所谓暴力,是指对他人使用殴打、捆绑、拘禁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与自由的方法压服被害人就范;所谓胁迫,是指用威胁、恐吓、要挟等精神强制方法逼使被害人屈服;所为其他强制手段,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对被害人具有强制意义的方法,如将被害人灌醉。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16周岁这一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目的与动机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

二、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2、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3、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强迫卖淫罪,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构成本罪以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为必要,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的,不构成本罪;其次,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构成本罪;最后,在认定强迫卖淫罪时,要注意将其与组织卖淫罪区分清楚,毕竟两罪的量刑不一样。

以上就是关于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VIP智库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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