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刑事上诉状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2018-11-18 来源:VIP智库 浏览:11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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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的整个犯罪过程可以用十恶不赦来形容,甚至作案手段我们没办法想到这是身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能够做得出来的,所以我国刑法当中保留死刑其实也是很有道理的。不过,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以后,有可能进代理律师会帮助争取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等。那么,死刑刑事上诉状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一、死刑刑事上诉状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 )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具体的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二、我国法律对死刑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世界上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但每年执行死刑的具体数目作为机密从未公开发布或得到官方核实。

中国死刑制度包含一种独特的形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形式规定,在缓刑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可改判为无期徒刑,开始按无期徒刑的相关规定执行减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罪犯是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怀孕期女性,则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按照旧刑法,年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的重罪者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新刑法已经将这一条去除,即:凡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一律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司法过程中,存在很多冤假错案,特别是在所谓的“严打”期间。一些法律学者认为“严打”有悖法制的观念,而且严打中被判死刑的人则通常会因为犯罪时间在严打期间而被剥夺上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死刑的方式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采用枪决。它通常由武装警察来负责执行。1997年1月,新修订了《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并于1997年3月28日,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但由于犯人身份与成本等方面影响,采用注射的比例仍不是很高。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10月31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中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死刑的核准权于2007年1月1日以后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来复核。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出,2007年一年中,由于证据不足、程序不当或是量刑过重等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取消了地方法院15%的死刑判决。

其实刑事上诉状,这根本就不是家属或者被告人需要担心的事情,如果不是特殊的情况,基本所有的刑事案件当中都是有辩护律师的,对律师来说写上诉状是最简单的工作内容之一了。虽然说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的前提是罪行太过可恶,但是上述却依然是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死刑刑事上诉状的基本格式是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VIP智库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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