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时效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794次

  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中也有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指的是一个权利能够胜利取得或者说完整取得的一个时限,在该时限内进行起诉,可保障权利的顺利实施,那么关于刑事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我国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时效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

  2、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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