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立案标准2017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633次

  纳税人有纳税的义务,有采取非法手段少纳或者不纳税的行为,达到追诉标准的,构成逃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是法律快车的小编整理的逃税罪立案标准2017,欢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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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税罪立案标准2017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过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逃税罪量刑标准2017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 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 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面两种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种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 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哪些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

  2、缴纳滞纳金;

  3、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

  一般情况下,上述三个条件是并列关系,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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