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饲养野生动物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3110次

  一男子买了一个“宠物猴”回来,发现买的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猕猴,最后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将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当成宠物来养,是违法的,那么非法饲养野生动物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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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饲养野生动物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1、对于可以饲养的野生动物,饲养人应具备一定条件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只有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等特殊情况,经过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要持有许可证。

  2、对于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私人都是不能随便饲养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触及到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哪些野生动物不能当宠物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野生动物保护级别分为一级和二级:

  1、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如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白鳍豚、中华鲟等。

  2、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如猕猴、黑熊、金猫、马鹿、黄羊、天鹅、玳瑁、文昌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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