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缓刑期间又犯罪该如何处理

2018-11-24 来源:VIP智库 浏览:930次

关于缓刑期间又犯罪该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缓刑期间又犯罪该如何处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在缓刑的考验期限内,要求缓刑人员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另外也是不能再有犯罪。但现实中,有的缓刑人员危险性还是比较大,而在考验期内也发现有新的犯罪,那此时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该如何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各国对于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护措施,我国台湾就规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可以宣告缓刑,而成年犯则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的悔罪心理和态度。如在英国,被告作出的认罪越早,量刑折扣的幅度也越大。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11、行为人犯数罪时一般不要适用缓刑。因为行为人犯数罪说明他是连续犯罪,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大,难以保证他不再继续犯罪。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中就指出: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不适用缓刑。

二、缓刑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

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此时就会撤销缓刑,然后在对新犯之罪判刑之后,再进行数罪并罚。而最开始罪犯适用缓刑也是有条件要求的,这方面的内容VIP智库也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当然,如果罪犯被认定构成累犯的话,那此时就是绝对不可以适用缓刑,之后服刑期间也是不能被假释的。

以上就是关于缓刑期间又犯罪该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VIP智库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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