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认定为嫖娼未遂怎么处罚?

2018-11-27 来源:VIP智库 浏览:968次

关于认定为嫖娼未遂怎么处罚?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认定为嫖娼未遂怎么处罚?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如今,我国各级的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涉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这样的行为尚不认定构成犯罪。而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嫖娼未遂的情况,那一般对于嫖娼未遂怎么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嫖娼未遂属于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将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教育其守法。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因为单纯的嫖娼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往往给予行为人的处罚都是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而此时属于嫖娼未遂的话,给予的处罚相对就是比较轻的了。另外,要是在嫖娼的过程中还有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此时就会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就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了。

以上就是关于认定为嫖娼未遂怎么处罚?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VIP智库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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