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刑事律师解答

2018-11-28 来源:VIP智库 浏览:803次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目的是严密法网,使司法机关易于证明犯罪而使腐败官员难以逃避裁判。按照通常的司法程序,在官员贪污受贿难以证实的情况下,把举证责任部分转移而设立本罪。那么,我国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VIP智库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因此,首先,从设立该罪的目的就可以看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首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次,既然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本罪也就必然地侵害了社会主义的财产关系,侵犯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首先,行为人拥有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差额巨大。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行为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义上是属于别人实质是行为人的财产,应当属于行为人拥有的财产。这里的支出,是指行为人已经对外支付的款物,包括赠与他人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规定应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继承的遗产、接受馈赠、捐助等。其次,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入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包括行为人虽然“说明”了,但司法机关查证不能证明其说明的合法来源的情况。差额部分的财产被推定为“非法所得”。本罪的行为状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数额巨大的不合法财产的占有和支配。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无行为则无犯罪,犯罪客观方面,即行为处于犯罪构成核心地位。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本罪在证明规则上比较特殊,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由行为人来证明自己无罪,而不是由司法机关来证明自己有罪。在这种情况下,请一位专业刑辩律师就显得至关重要。

以上就是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VIP智库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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