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刑事律师解答

2018-11-30 来源:VIP智库 浏览:814次

关于侮辱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侮辱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侮辱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嫌该罪,就要立案侦查。那么,侮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若构成该罪,就要量刑处罚。那么侮辱罪量刑又是怎么规定的?VIP智库马上为你作介绍。

一、侮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立案标准如下:

(一)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二)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侮辱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本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条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况。

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本法之所以规定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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