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8-12-02 来源:VIP智库 浏览:10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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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的,可能涉嫌犯猥亵儿童罪。构成本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心态均不犯本罪。一旦构成此罪自然就是要对行为人作出处罚的,而猥亵儿童罪量刑标准一直以来都是大众关注的重点内容,下面VIP智库就来告诉大家是如何对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罚。

一、猥亵儿童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标准,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标准,从重处罚。

二、猥亵儿童罪认定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

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首先,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制定刑事处罚标准的前提;其次从中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来看无疑是强调从重打击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从严把握,不宜将纳入治安处罚的猥亵儿童行为范围放得过宽;再次从实际情况看,猥亵儿童行为多发生在思想意识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和社会基层,猥亵儿童的行为往往不仅给被害儿童造成了身心伤害,同时也对被害儿童的近亲属带来较大痛苦,因此在对猥亵儿童行为进行处理时,也要将此现实状况一并考虑。

VIP智库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值得一提的是,成立猥亵儿童罪,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如果发生性关系,则不构成本罪;其次,行为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以上就是关于猥亵儿童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VIP智库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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