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诽谤罪怎样对诽谤罪量刑处罚

2018-12-02 来源:VIP智库 浏览:930次

关于什么是诽谤罪怎样对诽谤罪量刑处罚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什么是诽谤罪怎样对诽谤罪量刑处罚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近年来,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人格尊严和名誉。诽谤他人,在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时,可能涉嫌构成刑法上的诽谤罪。当然,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也决不能以犯罪论处。可见,情节严重与否是诽谤罪与非罪的分水岭。那么,触犯诽谤罪的,此时要怎样对诽谤罪量刑处罚呢?下文中VIP智库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诽谤罪

(一)诽谤罪概念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诽谤罪的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二、怎样对诽谤罪量刑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综上,我们对诽谤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已经有所了解了。实践中,只要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是可以构成此罪的,但要注意单位是不能构成此罪的。而在触犯诽谤罪之后的处罚上面,一般是对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诽谤罪怎样对诽谤罪量刑处罚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VIP智库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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