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侵占罪立案标准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632次

  常有的问题,某天某人坐出租车回来,遗忘了他今天刚买的还未焐热的iphone7,用朋友手机打回电话,司机拒不接通,还占为己有,那么问题来了,司机占有他人手机的行为手机否成立侵占罪,下面由小编给大家带来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什么是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遗忘物是遗忘人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为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通俗来讲,遗忘物一经物主回想,就能知道遗忘物所在,容易找回。所以,某人遗忘手机在出租车上,理论上司机侵占财物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再让小编来细说。

  立案标准:

  1、要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占有者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

  2、侵占罪的起点数额:目前国家的立发尚未明确规定侵占罪的起点数额,小编认为侵占罪的起点数额应接近于盗窃罪,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贪污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贪污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不适用于侵占罪,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根据《刑法》及相关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因此,无论在哪个地方,司机均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对比于贪污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远远低于贪污罪的危害程度,因此,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应高于贪污罪,才能做到罪行相适应。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贪污数额较大”,参照原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确定,即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1303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