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王学强经办的信用卡诈骗罪无罪辩护成功。公安局撤案。
【案情简介】由公安局局民警于1月25日上午9时许,接受害人刘某某报警称其本人办理的农业银行卡被别人挂失后,账号里的24000元人民币被取走,经查,与其同村并重名的村民刘某某(女,身份证号码:略,户籍地:辽宁省某地)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局经审查于1月27日立为信用卡诈骗案件进行侦查。2月8日,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列为网上逃犯,同日被辽宁省某派出所巡逻民警抓获。2月1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本市看守所。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将与其重名并出生地、居民身份证号码相同的刘某某办理的农业银行卡账号挂失,后办理换卡手续后持有和使用了里面的现金二万四千余元。2月1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2月15日,刘某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公安局局取保候审。
【无罪理由】
1、嫌疑人刘某某应为身份证号与被害人身份雷同,切原属同村,各种证据不能证明嫌疑人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2、本案系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案件,应当撤销案件。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说明: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等信息已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