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2018-07-30 来源:网络 浏览:733次

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文号:黔府发[2000]0042号

发布日期:2000-11-22

执行日期:2000-11-22

生效日期:1900-1-1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场声势浩大而又讲求实效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恪尽职守,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工作,我省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冲击和扰乱了市场秩序,阻碍了我省名牌产品和地方特色经济的发展,有的甚至已危及到了企业的生存。当前,假冒伪劣商品品种多、数量大、范围广,区域性、集团性、大规模地制假售假问题突出,少数地方和单位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手段抗拒国家工作人员履行执法打假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假冒伪劣商品横行,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侵害了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还严重腐蚀干部队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败坏社会风气。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既是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又是依法整顿、规范、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国面对国际世贸组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需要。我们一定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站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精神,积极行动起来,抓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从现在起到2000年春节前,各级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省开展一场打假联合行动。打假联合行动要达到预定目标,必须做到充分准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联合打击,综合治理。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联合行动方案,广泛发动企业和群众举报投诉,调查线索,核实案源,狠抓大案要案,务求取得实效。

打假联合行动要做到点面结合,突出重点。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农药、复混肥、种子、建筑用钢材,汽车配件、卷烟、白酒、药品、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化妆品等10类商品;重点整顿群众反映强烈,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的集散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治理,要严厉查处外商投资企业举报投诉的制假售假案件。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我省知名商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产品的侵权行为以及虚假表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违法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查获的制假售假窝点和屡打屡犯的从事制假售假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药品监督、卫生部门要积极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伪劣药品的案件。对药品的制造、经营单位、零售企业要进行严格检查;对一次性医疗输液器和抢救性、治疗性等直接用于人体的医疗器械要进行重点检查。铁路、邮政、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渠道的日常监督,严格按照各行业规定的程序办理承运手续,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运输渠道进行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同时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重点查处对象。要通过打假联合行动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假冒伪劣横行的严重局面得到扭转;集团性、大规模的制假售假得到有效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彻底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人民群众对打假联合行动的成果表示满意。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加强对打假联合行动的领导和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打假工作协调小组。省“打假”办具体负责打假联合行动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帮助解决打假联合行动所需的资金和必要的执法装备,确保打假联合行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打假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切实落实本地区的打假工作责任,成立联合打假行动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打假联合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对制假售假严重而又屡禁不止的地区和市场,当地政府要明确提出整治期限和要求上报省“打假”办,必要时,省人民政府将派出工作组直接督查、督办。

(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密切配合打假联合行动。对取缔的制假窝点、重点清理的假货集散地、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地方保护的典型以及暴力抗拒执法案件,要加大曝光力度,彻底揭露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及幕后支持者,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四)制定打假举报奖励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落实奖励经费、重奖举报和打假有功人员,以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建立打假联合行动通报制度。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联合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和查处大案要案情况报告省“打假”办。省“打假”办要及时将各地打假进展情况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惩治违法犯罪分子

打假联合行动一定要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处一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要依法严厉打击区域性、集团性、大规模、屡打屡犯的制假售假活动,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窝点,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没收其假冒伪劣商品、制假设备和工具以及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彻底摧毁其制假售假能力。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重点地区,要加强对大宗假冒伪劣商品批发商,以及为制假售假活动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的查处,形成对重点地区制假售假活动进行集中打击的态势;对售假严重的市场要限期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屡教不改和抗拒检查的经营业主,要坚决清出市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对屡打屡犯、查处阻力大、久拖不结的大案要案,有关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专门力量直接查办;对跨地区,涉及多部门的重大案件,省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将组织联合办案,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办案效率。

开展打假联合行动,要与整治腐败相结合。要坚决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不论案件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决不姑息。特别要严厉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与制假售假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

五、标本兼治,强化法制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方针,既要较长时期地保持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防止出现反弹和死灰复燃,更要从根本上完善法制,做到标本兼治。一是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全面清理、废除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要坚决解决少数地区和市场执法人员“进不去”的问题。二是针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现行有关规定和办法,使打假工作有法可依。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杜绝有法不依和执法犯法现象。四是在打假联合行动中,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形成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排除一切困难和阻力,确保打假联合行动的顺利进行。省人民政府将责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明年适当时间,对这次打假联合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成绩突出的,要通报嘉奖;打击不力,敷衍塞责,不能在限期内扭转局面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8层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