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宋北新盗窃案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018-07-30 来源:网络 浏览:1590次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文号:55行字第7487号

发布日期:1955-5-10

执行日期:1955-5-10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1955年3月8日刑戊字第266号请示及4月19日电报均收悉。

关于宋北新盗窃案中的法律问题,应如何解决,询问我院意见。查宋北新虽然连续行窃为时4年多,但这种行为多发生在十二、三岁的时候,至逮捕时还不满15岁。这主要是由于其家长教育不好和旧社会坏习气的影响,以致养成一种行窃习惯。其犯罪动机尚不能谓恶劣,产生的后果,亦不甚大。这类案件处8年徒刑,似嫌太重,另外,对其家长亦应给予警告,注意对其教育,以上意见供你们参考。

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盗窃罪处理原则问题的请示刑戊字第266号

我院最近判处一件未成年人窃盗案件。基本案情是:窃盗犯宋北新现年15周岁,于1950年7月,当时该犯年龄尚不满11周岁时开始至1954年9月其年龄将近15周岁,被逮捕前最后一次盗窃行为止,4年多时间连续行窃达23次(包括未遂者数次)之多。中间于1953年上半年以后曾为我公安机关管押教育1次,转送教养院强迫劳动改造3次(其中最长的一次为5个月)。

该犯之23次盗窃行为中除1953年8月1次系由其勾结另一未成年人共同盗窃自行车1辆外,其余22次均系该犯独自所为。所盗财物,计现款人民币70多万元;有价证券:储蓄存款单和建设公债券各1张,共人民币210多万元;自行车两辆(卖了1辆,被追回1辆);水笔3支。

该犯之家庭系中农,本人为中学生,其父宋达在中等学校(非被告所住学校)任教导主任,其家庭及本人生活均无困难,查其盗窃动机完全是为了达到其零吃零花,额外挥霍浪费之目的。

据上事实,分析该犯之犯罪行为除其动机是出于挥霍浪费外,显然具有一贯和屡教不改的性质,因而对社会的危险程度是很大的。原审——兰州市人民法院,将该犯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该犯本人表示同意,其父以监护人身份上诉本院,强调该犯年幼,主张和要求免予刑罚。我们根据上述分析和认识维持了原判,并已执行。

我院对本案虽已处理,但对此为人民法院逮捕时尚不满15岁,尤其是犯罪行为多发生在十二、三岁时之盗窃犯予以刑罚,总感缺乏法律根据。在我国现行法律对盗窃犯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形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似可作为参考,苏俄现行刑法典因我国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国家,似亦有参考意义,然而,前后两者对此问题的规定是相反的两种情形,据前者第三条规定的精神,不满15岁的人犯盗窃罪则不令负刑事责任,据后者第十二条对此问题的规定则反是。

此类案件虽是少数,但从我省情形来看,也还不是个别行为,我院对上述案件的处理是否适当,嗣后遇有此类案件,又究应如何处理请予原则性指示。

1955年2月8日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延伸阅读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8层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