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内容留他人卖淫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8-10-11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1049次

中国法院网讯

(卢新煌)  男子在小镇上租了一间房不住,反而利用该出租房容留他人卖淫,以此获利万余元,最终难逃法网。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容留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郑某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2016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郑某光向高某租赁位于大田县建设镇建祥路上的某处房屋。平日有赌博恶习的郑某光苦于没有经济来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租赁期间,郑某光在所租房屋内容留吴某兰、吴某梅和吴某菊等三人从事卖淫活动,并约定吴某兰等人每提供一次有偿性服务时,应在郑某光放置在该卖淫场所门口的小木箱中投入10元。截至2018年6月14日,郑某光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1600元。2018年6月14日,大田县公安局书面传唤郑某光到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光在租赁的房屋容留三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且郑某光有赌博的行政违法劣迹,应予酌情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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