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曾奎)谭某与林某系“发小”,二人因合伙做生意产生经济纠纷,谭某气愤不平,从家中携带菜刀砍砸林某的路虎车,致多处部位毁坏。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谭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查明,谭某与林某合伙做生意产生经济纠纷,谭某遂产生报复林某的想法。2018年9月23日中午,谭某得知林某的一辆路虎越野车停在某酒店门口,便从家中带了一把普通家用菜刀,驾驶自己的小车赶往该酒店门口,将林某停在酒店门口的汽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尾灯、前反光镜、大灯、引擎盖等多处部位砍坏,造成该车严重受损。随后,谭某离开。经鉴定,谭某所毁坏的汽车部位价值人民币1292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有坦白情节且全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因经济纠纷与发小反目持菜刀砍砸路虎获刑
2018-11-07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92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