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黎霞)男子因对正在执法的交警心存不满,便对其殴打致轻微伤。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被告人彭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彭某因对在湘东镇甘泉村路口处理交通事故的执法交警张某不满,便对其拳脚相加进行殴打,造成张某轻微伤受损,致使事故现场陷入混乱,执法取证活动中断。另查明,事后被告人彭某积极赔偿了受害人损失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男子殴打执法交警妨害公务被处拘役三个月
2018-11-21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93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