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邓汝琴)男子屡次行窃,被判处拘役又罚金。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林某系湖南某县人,自初中毕业后一直无固定工作,四处漂泊,曾因犯抢夺罪、盗窃罪获刑。2018年1月10日,林某来到萍乡市人民医院住院部寻找作案目标,发现病人杨某休息未关门,便顺手牵羊盗走放置在置物柜上充电的手机后迅速逃离现场。经价格认证该手机价格为989元。数日后林某又来到该医院意图二次行窃,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医院盗窃病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林某归案后自愿认罪且所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依法可从轻处罚;林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遂作出如上判决。
男子在医院行窃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罚金
2018-11-22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79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