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徐晓霞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查明,2018年3月底,被告人刘某(59岁)租下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一间房屋,用于摆放两台双人机位连线打鱼机和一台八人机位单挑机。刘某雇佣王某在该场所负责管理,为上分的赌客插卡解锁,免费提供饭菜给参赌人员;雇佣丁某某在该场所负责收银。同时,刘某召集参赌人员来该场所进行赌博。赌客现金购买上分充值卡,购卡后即可开始押注与赌博机对赌。2018年4月9日中午,公安机关接线索举报来到该场所,将被告人刘某及多名参赌人员和工作人员抓获归案。同时,在该场所查获双人机位连线打鱼机2台、八人机位单挑机1台、充值刷卡器1台、台式电脑1台、充值卡50张及赃款人民币4200元。
另查明,刘某曾于2008年10月2日因赌博提供条件被行政罚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开设赌场,设置赌博机超过10个机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有劣迹行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六旬老汉开设赌场被判拘役三个月并罚金
2018-11-27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103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