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县人民法院、溆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邓洪喜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绑架、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杨建军、宋爱军等7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向城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案等3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此次集中宣判的旁听。
被告人邓洪喜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绑架、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1999年以来,溆浦县逐渐形成了以严绍桥为老大,邓洪喜、戴小红、陈文福、戴英华、舒孝寿、舒象水、严绍和、陈党生、舒清德等人为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邓洪喜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故意伤害他人并致1人死亡、1人重伤,参与绑架6次,勒索财物数额共计5.76万元;参与抢劫8次,劫取财物共计2.56万元,参与敲诈勒索4次,勒索财物共计1.84万元,参与非法拘禁1次,拘禁他人40余小时。2006年,严绍桥犯罪组织被捣毁,前述犯罪人均已判,但邓洪喜一直在逃,直至2018年被抓获归案。结合邓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怀化中院一审对被告人邓洪喜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杨建军、宋爱军等7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2017年4月,湖南省绿林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会同县三角塘水厂原址改扩建工程。因工程位于会同县林城镇大桥村,杨建军、宋爱军等12人强揽取水泵房土石方工程,多次煽动村民阻工。迫于无奈,项目部与杨建军等人签订施工合同,工程造价17.5万元。6月,该项目部转运渣土时,杨建军、宋爱军等人再次阻拦并强揽该工程。项目部被迫以5.18万元将该工程承包给杨建军等人。7月,项目部又被迫以2万元的价格将另一工程承包给杨建军等6人。
2017年3月,杨建军等6人以会同县湿地公园项目在该村地段,必须由本地人承包,采用阻工、威胁等方式阻止施工,并索要3万元。工程项目部迫于无奈,以其他形式支付给杨建军等人5000元。12月,杨建军、宋爱军、龙海滨找到会同县污水管网铺设工程承包人,以工程经过大桥村地段,强行索要财物。承包人被迫以“管理费”的名义支付给杨建军等3人6000元。
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对于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会同法院对被告人杨建军、宋爱军等6人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二年一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对被告人龙海滨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被告人向城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案。2017年9月21日,向亮与吕军(均已另案处理)在溆浦县观音阁镇因发生口角,进而扭打,吕军用石头将向亮头部击伤。9月27日,向亮组织被告人向城等十余人带着事先准备的砍刀、梭镖等凶器,在观音阁镇防洪大堤上与吕军一伙展开斗殴。期间,向城等人持刀砍向对方,吕军一伙四散逃离。向亮一伙见己方有人受伤很气愤,便将吕军一伙留在现场的三台车打烂,随后逃窜。经鉴定,被打烂的三台车损失为1.96万余元。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对于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溆浦法院对被告人向城以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怀化法院集中宣判3起涉黑涉恶案
2018-11-30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113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