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魏都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犯罪集团案

2018-11-30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1007次
中国法院网讯(沈丹阳郭艳)11月28日,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犯罪集团案。该犯罪集团因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损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纠集其大哥、三哥、五弟、堂哥,以及堂哥的两个儿子,以断电、锁门、威胁工地工作人员等手段强揽工程,逼迫工地的原承包商退出施工,交由李某大哥承建,该工程总造价共计人民币1119626元。

2016年,李某及其堂哥采取威胁、辱骂等手段,强迫某公司董事长以15000元的价格购买李某堂哥的一辆价值5000元的柴油三轮车。

2014年至2015年间,李某先后多次向王某非法高利放贷共计125万元,在王某归还完本金和利息后,2017年2月,李某带领其堂哥及其两个侄子来到王某家中,采用滋扰、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王某出具一张320万的欠条,李某从中获取巨额利润,随后又无故对王某进行殴打,致王某二级轻伤。使用同样的方式,李某带其两个侄子,向申某非法放贷64万元,并用威胁、恐吓的方式逼迫申某出具一张150万元的欠条,随后以索要高利贷为由多次到申某家中对其家人进行滋扰、纠缠、恐吓,并对申某进行殴打,致申某鼻部受伤。

2017年9月,李某的两个侄子为索取债务,在中午12时强行将申某从家中带至许昌某洗浴中心的一房间内,非法将其拘禁在该房间内直至次日14时才放回。

2017年11月,李某使用“U型锁”将许昌某小区售楼部内的电脑、空调、路由器等物品砸毁,砸毁物品价值共计5823元。

2017年12月,李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指使二三十名工人到许昌市某小区,采用垒墙堵门、断电的方式闹事,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造成恶劣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及其亲属系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李某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其余人是该犯罪集团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该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或购买商品,情节特别严重;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等行为,应当以强迫交易罪、故意损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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