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期间是否有选举权

2018-12-09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827次

关于有期徒刑期间是否有选举权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有期徒刑期间是否有选举权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要是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的话,此时一般都是在监狱中服刑的,同时其人身自由是被剥夺了。那此时在有期徒刑期间是否有选举权呢?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若同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话,那此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又该如何计算?下文中刑事律师为你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有期徒刑期间是否有选举权

服刑期间,只要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附:法律依据

《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怎么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与执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以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届满时,应宣布恢复政治权利;恢复政治权利后,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但有的政治权利因为法律的特别规定却不可能再享有,例如,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无论是否再犯罪、无论经过多少时间,也不能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陪审员,也不能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等职务。再如,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检察官,这也意味着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检察官。

选举权包括在政治权利里面,属于其中的一种权利,因而实践中有期徒刑期间是否有选举权,就要看罪犯是否有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如果被剥夺了的话,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服刑期间也是不会享有选举权的。当然我国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比较特殊,各位可以参考上文进行了解。


以上就是关于有期徒刑期间是否有选举权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VIP智库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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