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不得假释的情形都有哪些

2018-12-13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651次

关于不得假释的情形都有哪些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不得假释的情形都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要是满足了规定条件的话,那么可以适用假释,也就是有条件的被提前释放。但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不得假释的情形。那究竟不得假释的情形包括了哪些呢?下面就让刑事律师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不得假释的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具体不得获得假释的情况如下: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二、假释的程序怎么进行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三)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要是有这些情形之一,那即使罪犯满足了假释的条件,也是不能适用假释的。而要是获得了假释的话,剩余的刑期就是假释考验期,此时还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才行,不然就有可能被撤销假释。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刑事律师的在线律师。


以上就是关于不得假释的情形都有哪些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VIP智库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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