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无期徒刑的情形分为哪几种

2018-12-15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652次

关于无期徒刑的情形分为哪几种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无期徒刑的情形分为哪几种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无期徒刑可以说是刑事处罚中比较严厉的刑罚了,通常对于一些罪刑比较重的罪犯,根据《刑法》里面的量刑规定,法官才会做出无期徒刑的处罚。而实践中无期徒刑里面也有一些不同情形的,那到底无期徒刑的情形分为哪几种呢?刑事律师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期徒刑的情形分为哪几种

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如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2、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监狱执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有劳动能力的,同时强制参加劳动,接受劳动改造。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都是罪行十分严重、民愤较大、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犯罪分子,为维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刑法给予这类犯罪分子以剥夺终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如八二年、八三年开展的从重、从快、从严的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奠定了改革开放的良好社会秩序,当然,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手段,但依法从严处置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仍然是刑法打击犯罪的有效手法之一。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二、无期徒刑最低服刑年限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单从字面上理解的话,很多人认为无期徒刑就是要坐一辈子的牢,但其实从实际处罚,若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够悔罪,表现良好的话,在能够获得减刑机会的情况下,最终肯定是不用一辈子坐牢。至于无期徒刑的情形,有在对案件判刑的时候直接判处无期徒刑的,也有从死缓变为无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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