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

2021-07-08 来源:网络 浏览:680次

一、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

1、团伙犯罪,只是口头用语,在刑法中称为“共同犯罪”。

2、团伙犯罪的量刑,是根据他们的作案情况量刑的。

相关规定:《刑法》共同犯罪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团伙犯罪的形成原因?

1、团伙作案的成功率大于单独作案。互相为“托儿”,蒙蔽性大。常见于诈骗、集资诈骗等案件中。

2、社会环境因素,歪风邪气的影响。

3、“同命相连”感容易形成团伙。

4、小集团利益驱使。这类团伙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往往通过贿赂、引诱、威胁等手段,把一些意志薄弱、立场不坚定的人员拉下水。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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