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袭警罪妨碍公务罪区别是什么?
第一,妨害公务罪规制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出人民警察之外的其他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袭击警察的行为不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袭警罪被置于妨害公务罪之下,对于其他达不到暴力袭警程度的袭警行为,如虽然未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暴力袭击,但以暴力相威胁,或者采用其他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因暴力程度达不到暴力袭警,仍然可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第二,妨害公务罪的客观表现为“暴力阻碍”,虽然与“暴力袭警”同样实施暴力方法,但具体表现行为有所差异。暴力袭警的主观恶性要大于暴力阻碍执法,前者带有故意伤害、进行人身攻击的故意,后者目的是阻碍警察执行公务,并不一定有伤害警察的主观故意和行为。
第三,妨害公务罪的客观表现为暴力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前者是唯一构成暴力袭警、袭警罪的方式,后者以暴力方法相威胁警察的行为,仍然属于妨害公务罪的范畴。
第四,对于行为人只是辱骂民警,或者实施袭警情节轻微,如抓挠、拍打、轻微的肢体冲突等,达不到犯罪程度的,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袭警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比如:事关行为人的利益;为了维护他人;与该工作人员有私怨,乘机发泄,进行报复;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可作为情节在量刑时考虑。但是,如果行为人不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加以阻挠的,不构成犯罪。
袭警的行为认定是需要基于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结果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涉案情节和严重情况所认定的处罚标准是不同的,具体情况下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就是需要从严来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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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视剧中我们可能会经常见到群众通过暴力手段袭击执法警察,通常电视剧中管这种行为叫犯罪,罪名叫袭警罪。但是中国刑法上是没有袭警罪的规定的,如果发生了有袭击警察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依照袭击警察这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的严重程度,我们可以将袭击警察的行为设定为两个罪。第一个也就是造成后果较轻,只是通过推碰警察,干扰警察的办公活动的,没有造成哪个警察受伤死亡的就只成立妨碍公务罪。另一方面如果是对警察用器物殴打、捅杀的,导致警察严重受伤或者当场挂了的,那么就是以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定了。
对于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大家都比较熟悉,这里就不过分展开了。这里主要强调一下对于袭击警察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构成。
首先,什么人能够成为这个犯罪的主体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什么人实施了这种行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只要你达到了合法的年龄,没有精神失常和正常人一样的状态,就可以满足了。
再者,构成这个罪还需要是持有故意的动机,你明知道对方是警察或者是其他正在进行公务活动的人,你还是有意的通过暴力殴打威胁等方式阻碍了他们的工作。
同时,你实施这个不合法的行为针对的是特定的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各种在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员还有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而且以上这些人都要是处在工作的阶段。
最后,要犯这个罪你是要有所行动的,就是你具体去实施了具体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要使用了暴力去攻击或者威胁恐吓这些在执行公务的人,使得他们没办法正常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