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三类犯吗?

2021-08-01 来源:网络 浏览:1372次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三类犯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属于三类犯;三类罪犯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25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中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属于一般主体吗?

行为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单位指各类非法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业务范围仅限于成员单位的本、外币存款,不具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其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达到定罪标准,就构成犯罪。有论者认为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实施的违法吸存行为,情节严重的,也能构成本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是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的管理规定而非法地吸收公众款,这是会让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只要所造成的影响比较重大,那么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三类犯吗?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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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

1、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3.5万元或每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损失每增加3万元或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犯罪责任人员量刑:

1、单位吸收存款额不满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不足15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50万元损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7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适用拘役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为起点;宣判前退还全部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单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150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吸收存款50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2、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3、吸收存款额四分之三以上未退还的;

4、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或行政处罚的。

很显然,要是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话,那么采取的是双罚制,既要对单位进行处罚,同时还要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在符合缓刑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适用缓刑的,这点也是大家容易忽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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