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活动包括:伪造房地产销售实情或以非地产销售为主,采用返本销售、售后包租、协议回购以及出售房产份额等手段吸收大众资金;通过林权转让与代管等途径非法融通资金;使用代耕(养)、租赁共耕(养)、合作耕(养)等方式,同样是非法吸收资金的惯常手法。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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