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逮捕令的格式内容是什么?
逮捕令
______公安局
逮 捕 令
XXX第XXX号
经_____人民检察院批捕,现派我局的_________(填写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干警名),对居住在_________(地址)的______(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籍贯)执行逮捕。
此令
____公安局
局长: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为填空式文书,其4联,一联交检察机关,一联执行后随案卷,一联交由犯罪嫌疑人,一联留底。4联要填写一致,中间要加盖骑缝章)
二、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犯罪嫌疑人涉及到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查取证,但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是需要在拘留期限届满前,由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批捕申请,检察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就可以逮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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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一、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
1.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2.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3.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5.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6.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症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二、逮捕的适用机关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据此,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批准权。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依法有权自行决定逮捕。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对被告人需要逮捕的,人民法院有决定权。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发现需要逮捕被告人的,有权决定逮捕。公安机关无权自行决定逮捕。逮捕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都必须交付公安机关执行。
当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时候,肯定是要有相应的机关来执行逮捕措施的。我国的逮捕,一般是由人民检察与或人民法院决定,而实际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同时,在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中,被取保候审人是存在妨碍诉讼侦查的行为。更多取保候审或逮捕的法律知识,你可以通过优律师相关知识栏目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