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害犯和结果犯是什么意思,相关规定是什么?
实害犯,亦称侵害犯。危险犯的对称。对侵害客体已发生实际损害的犯罪。实害犯以对客体发生实际损害为成立要件。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结果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
二、实害犯和结果犯划分不同
结果犯依行为与结果的关系所划分的犯罪类型。如果只有一定的危害行为而无法定的危害结果,那么,对于故意犯罪来说是犯罪未遂,对于过失犯罪来说则不构成犯罪。
实害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实际的损害,才构成既遂。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三、实害犯和结果犯的结果不同
行为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既使结果没有发生,也可能构成犯罪.如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结果犯的成立,要求在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在杀人罪中,必须是杀人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杀人罪既遂,反之,如果基于杀人的目的,但却未将被害人杀死,则为杀人罪未遂。在过失犯罪中,如果行为与法定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则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四、实害犯、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的法律概念
1、实害犯、危险犯是一对
把它俩划归为一对,是为了解决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所有的罪名,不是实害犯,就是危险犯。
两者的区别就是,犯罪成立的标准不同。对实害犯来说,必须产生某种特定的危害结果,才能成立犯罪,如果没有产生危害结果,就压根儿不构成犯罪。对危险犯来说,只要造成了某种现实紧迫的危险,不必出现实质的危害后果,就能成立犯罪。
常见的危险犯,比如放火罪、故意杀人罪。只要造成了某种现实紧迫危险,就成立犯罪。
常见的实害犯,比如过失致人重伤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必须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才能成立犯罪。
2、行为犯、结果犯是一对
把它俩划归为一对,是为了解决犯罪既遂标准的问题。所有的罪名,不是行为犯,就是结果犯。
行为犯和结果犯区别就在于,既遂标准不同。对行为犯来说,行为实施完毕,危害结果立即出现,犯罪就既遂。对结果犯来说,行为实施完毕后,危害结果不一定马上出现,只有当结果出现时,犯罪才算既遂。
常见的行为犯,比如强奸罪。只要实施了强奸行为,犯罪就既遂。
常见的结果犯,比如故意杀人罪。虽然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但被害人并没有被杀死,犯罪属于未遂。
因此这样比较好理解,实害犯也称为侵害犯,是和危险犯是一对的,因为所有的罪名不是实质犯就是危险犯,这两个只要解决犯罪是否存在。行为罪和结果罪归为一类,因为都是为了解决犯罪既逐标准的问题,所有这两个放一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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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脱逃罪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一、脱逃罪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脱逃罪是行为犯,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
脱逃罪是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为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逃离监禁处所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是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服刑的罪犯以及被依法逮捕、关押的未决犯。
(2)侵犯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管理秩序。
(3)主观上出于故意。
(4)客观上表现为从监禁场所脱逃,或在押解途中脱逃。
二、在实践中一般是如何正确认定脱逃罪的呢?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对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如其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的行为。
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行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脱逃与未使用暴力脱逃两种,未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乘司法工作人员不备而逃跑。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通过对司法工作人员施以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恐吓等胁迫行为,而摆脱其监管控制。从人数上看,有单个人逃跑的,也有数人共同逃跑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脱逃,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脱逃的形式属于量刑情节。但是,如果脱逃中犯有重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对于多数人集体脱逃的,应按共同犯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1、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
2、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
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本罪。 被错抓、错判的人,独立实施脱逃行为的,不构成本罪。但可以以参与其他人脱逃行为的方式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即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为了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如果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例如,犯人获准回家办理丧葬事宜,确实因故未能按时返回监狱,就不能视为脱逃罪。
对于涉嫌逃脱的这些犯罪嫌疑人来说,并不一定只有逃脱成功了才会构成逃脱罪,为了能够逃离羁押的地点,犯罪嫌疑人在逃离的过程当中做出的所有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有可能已经构成了犯罪。因此,才会认定为逃脱罪是属于行为犯的,但无论是行为判或者是结果犯,对量刑是没有多大的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