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妨害公务中的袭警和袭警罪的区别是什么?

2021-08-12 来源:网络 浏览:1789次

《刑法修正案(十一)》则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暴力袭警单独设置了法定刑,取消了罚金刑并将严重危及民警人身安全的暴力袭警行为的量刑提高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突破了妨害公务罪的量刑尺度。

《刑修(十一)》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量刑较之前加重,故而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尚未处理或正在办理的妨害公务犯罪仍然应当适用修改前的刑法,即《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

袭警罪中对“暴力”的程度要求显然要高于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从法条的设定来看,袭警罪的暴力仅仅针对人身,但不要求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袭警罪中的暴力手段包括捆绑、殴打、持械攻击、驾车冲撞等。侵害对象必须是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对暴力袭警行为的确认,要严格区分以攻击、伤害警察人身为目的的暴力袭击行为和以抗拒执法为目的的反抗行为:前者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更大,适用袭警罪;后者虽也伴随一定程度的暴力行为,但其暴力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程度较低,一般适用妨害公务罪。

袭警罪为抽象的危险犯,不以需要造成伤害后果为构罪的必要条件,暴力行为只要具有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危险即可;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严重危及其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同样视为袭警罪。倘若不存在带来人民警察受害的结果,且危害较轻,则一般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妨害公务罪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其中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如果是遇到了相关的需要配合执法机关执法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配合相关的工作,此时我们应当注意相关的治安管理的法规以及刑事法规的规定。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妨害公务中的袭警和袭警罪的区别是什么?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相关内容:醉驾袭警的后果是什么?

一、醉驾袭警的后果是什么?

袭警如果情节较轻则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则涉嫌妨碍公务罪,会受到刑事处罚的。两项都犯了,就看酒醒后的认罪态度了,如果确实属于酒后失控,未造成严重后果,加上认错态度和悔过表现好,就是治安处罚加拘留。如果态度恶劣,袭警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公安机关提起公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醉驾案件有什么注意事项?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综上所述,有些车主醉酒后不省人事,对于交警还大打出手,袭击警察,这种情况下,其触犯的不仅是危险驾驶罪,还会涉嫌妨害公务罪,检察院会将其起诉,法院数罪并罚。即使是袭击警察的情节比较轻,当事人也至少面临六个月的拘役。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8210886195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1303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