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离婚后能否追究重婚责任

2021-09-21 来源:网络 浏览:617次

一、离婚后能否追究重婚责任

夫妻离婚后也可以起诉重婚。很多时候,夫妻离婚时,不会注意到对方是否有重婚,而是想到离婚后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那么按照刑法规定的五年起诉期限,只要能判断出婚姻中的另一方有重婚,那么离婚后仍然可以起诉对方重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为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怎么判定重婚罪?

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

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

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重婚罪是一个连续犯,此时的追诉期限应当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当男女双方拿到离婚判决且各方均不上诉,即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男方的重婚犯罪行为便终止了,那么此时,便是追诉时效的计算开始之日。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离婚后能否追究重婚责任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相关内容:重婚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重婚本来是一种民事行为,但在我国因为重婚行为严重破坏了家庭的和谐稳定,所以我国将重婚规定为犯罪。我国也针对重婚制定了不少的司法解释。下面,我们一起看看重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了解重婚的相关知识。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1958.1.27)

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仪式,这固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例如两人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应认为是重婚。如果现在还有有配偶的人而娶“妾”,当然也应认为是重婚。

反之,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例如有配偶的男方到外地处理事务,与原来相识的女方相遇,在逗留该地的短期内,以通奸关系同居,离开该地后,就彼此不相问闻,在同居期间亦彼此了解只是临时姘居,这种同居就只能认为是临时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至于某一具体案件是否构成重婚,抑或仅是单纯非法同居,这要根据具体案情认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12.14法复〔1994〕10号)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重婚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在对重婚进行刑事处罚的时候,并不是只有有配偶的一方会被定罪量刑,对于明知对方是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人来说,也是会被定以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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