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胁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法律上并不存在威胁罪,但威胁的行为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规定,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条件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于威胁的行为要根据造成的后果和严重程度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达到了犯罪的标准就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当事人可以报警后根据实际来进行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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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不同于民法,因为它惩罚的是非常严重的那种犯罪,也是只有造成了很严重后果的才可以。在生活当中如果出现了矛盾的话,可能会出现肢体冲突,但是普通的肢体冲突只需要按照民事法律关系来解决就可以了,只有出现了像持刀械或者是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才可以用刑法上的问题来解决,所以我们在生活当中如果遇到了持刀威胁,殴打他人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应当如何解决呢?给大家介绍一下。
持刀威胁殴打他人如何处罚
对于持刀威胁,殴打他人,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两部分来看,第一部分是对进行持刀威胁的这样一个情节,第二部分是持刀殴打他人这样一个情节。这两种情节在刑法上对应不同的罪名,所以要看是触犯了一个还是触犯了两个。
第一,如果持刀对他人进行威胁的话,可能触犯刑法当中的寻衅滋事罪。
1.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虽然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但是刑法当中并没有一个罪名叫做威胁恐吓罪,但是有一个罪名叫做寻衅滋事罪,这样的情节和持刀威胁的情节是相吻合的,但是主要意思不是随意殴打或者是骚扰他人,而是肆意挑衅。在公共场所闹事的这种行为,由于他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所以在刑法当中单独定上了一个罪名。
2.需要注意的是,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条件必须是故意想破坏社会秩序,或者是社会公众通过寻衅滋事的方法来对他人进行恐吓,以满足自己扭曲的心态,如果是已经受到了外来的侵害,而拿刀对外来侵害进行自保的话,这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不属于所谓的寻衅滋事,因为两者不管是从主观要件还是从客体上面来讲都是完全不同的。
3.同时在客观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寻衅滋事罪所威胁的客体必须是社会的不特定公众或者是整个社会秩序,而不能仅仅是自己主观上想要殴打的特定人,否则的话需要定下一个罪名,也就是故意伤害罪。
第二,如果持刀对于他人殴打的话,情节严重的时候可以被判处为故意伤害罪。
1.在这种情况之下,重点在持有器械殴打他人,在我国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当中,如果是故意将他人伤害致重伤的话,那么是可以被判处这个罪名的,尤其是持有国家不让持有的管制性刀具或者是其他武器的话,那么这个情节会加重。
2.所以如果当时的情况是故意对特定的某一个人持刀威胁,威胁不成进行殴打,而导致被殴打人重伤的话,那么此刻就可以定为故意伤害罪。当然如果在上文的寻衅滋事罪当中也造成了人重伤的话,可以转定为故意伤害罪,按照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和立案标准来进行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这两种情况就是持刀威胁,殴打他人,通常会出现的两种情况和后果,在不同的情况之下,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客观上实际的行为来判断他到底是触犯了哪一个罪名,这样是符合我国刑法罪名法定原则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