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导读使用假币罪3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556次

案情:甲在某小卖部购买了价值5000元人民币的物品,在店 主没有发现的情况下用假币结了账。甲的行为除了构成使用假 币罪以外,是否还构成诈骗罪

张明楷这个问题在理论上争议很大。日本学者一般不主张 将这样的行为再定诈骗罪,他们认为仅将这样的行为认定为使用 假币罪就可以了。我国学者大多也赞成这个观点,认为持有、使 用假币罪是一个特别条款,无需再使用诈骗罪这一普通条款。我 在《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8期上曾经发表过一篇有关使用假币 罪的文章,看法有些不同。日本学者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看法,是 因为日本刑法中规定,行为人知情使用假币时,必须不是行为人 之前购买得来的假币,而是在日常生活中偶然得来的。比如,行 为人在买东西时,被找了一张假币。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人为了 避免损失,都可能会尝试着将这样的假币花出去,所以,日本刑 法中的知情使用假币罪的法定刑很轻,减轻处罚的根据在于对实 施这样行为的行为人的期待可能性小。但如果将这样的行为认定 为诈骗罪,则会处罚较重,这样就有违立法宗旨。但我国刑法的 规定与日本不同,我国的使用假币罪包含了行为人购买了大量假 币而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的情形。这种行为显然已经符合了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不具有从轻、减轻的根据。对这个问题的更 详细的介绍,你们可以去看我在《政治与法律》上发的那篇文章。

学生:在行为人使用了大量假币,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 了假币这样的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既符合了使用假币罪的构成 要件,也符合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两个罪的法益也并不相 同,可以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两罪的想象竞合。

张明楷:确实如此。

免责声明: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选编自张明楷主编《刑法的私塾》,仅供刑事无罪辩护律师个人学习、研究。)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8层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