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年龄
没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年龄。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二、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
从内涵上看,公民个人信息指反映公民个人生理及身份特征、社会生活经历及家庭、财务状况,也包括公民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取得、采用的个人识别代码。从外延上看,具有以下特征:
(一)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二)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三)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现如今,互联网已经融入人们的衣食住行,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互联网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人们的个人信息也遭到了大量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为本人所有,若不法分子从不正当的途径取得公民的个人信息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但是当公民的个人信息被非法窃取时,每位公民都应当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已。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是否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年龄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相关内容:侵犯公民信息罪标准是怎样的
公民的信息包括一些特定的身份信息和自己的各种活动相关的行迹信息,除了一些公开的个人信息之外,其他信息都是有关自身安全的必要信息,不能随意泄露,但是也有很多的人故意侵害窃取他人的信息来获取利益。
根据我国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标准的要件是要达到“情节严重”,其中按照相关的规定,“情节严重”分为五种情况,
(1) 涉及到侵犯的信息类别和数量,首先是窃取他人信息种类较多,涉及到身份信息,轨迹信息,通信信息等生活中的各种信息,还有就是相对应的数量达到“五十条”以上就可以按照此罪标准进行处罚,造成的社会危害极大;
(2) 通过侵犯他人信息获得的违法所得数额,获取他人信息并通过各种渠道谋取利益的,所得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便可以入刑;
(3) 还有就是获取信息的目的与用途了,自己侵犯他人信息用来做一些犯罪的勾当,或者自己转售他人的信息给对方,明知道对方是用来犯罪的,这种情况同样要按照给受害人带来的影响判处不同的刑罚;
(4) 被侵犯的身份来定,要是是受害人接受了犯罪嫌疑人的服务或者其他必需服务的过程中,或者是事后把该过程中获取的信息用来别有所图,按照获取条数达到“二十五条以上”或违法所得“二千五百元以上”来判刑达到入罪标准;
(5) 前科人员的再次犯罪,直接按照此罪进行不同等级处罚。
上文中,主要对侵犯公民信息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介绍,除此之外,可能大家还比较关注此罪量刑标准方面的问题。要注意的是,法官在实际进行处罚的时候,虽然会严格在《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范围内进行处罚,但实际也是会考虑到具体的情节或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