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犯故意伤害罪如何减刑?

2021-10-20 来源:网络 浏览:726次

一、犯故意伤害罪如何减刑?

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减刑的程序同假释一样,即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设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二、故意伤害罪的减刑情节包含哪些

(一)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轻伤偏轻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偏轻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二)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基准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在1—5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三)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四)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或者亲属间因家庭琐事而致人伤害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五)具有法定可以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若无其他法定从重情节,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考虑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免除处罚;

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减轻处罚。

(六)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虽只有2个情节,其中之一为应当减轻情节的;

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该情形应由审委会讨论决定。

(七)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在2—5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被害人系轻伤(轻伤偏轻)、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无其他法定从重情节的,可以考虑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八)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较轻的,可以考虑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九)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

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较轻的,可以考虑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既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处罚;

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考虑免予刑事处罚、管制或者拘役。

在当代的社会,不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在被定罪量刑之后,犯罪人确实存在悔罪的表现,而且有重大立功行为的,是可以要求减刑的,也就是由检察机关提出紧急的意见书,然后法院审查。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犯故意伤害罪如何减刑?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相关内容:死缓的限制减刑意味着不会执行吗?

一、死缓的限制减刑意味着不会执行吗?

死缓的限制减刑并不意味着不会执行,还是会执行的。如果在缓刑考察期内没有故意犯罪,或者没有发现漏罪,那么2年考察期结束后一般转为无期徒刑。所谓限制减刑是针对的那类特殊罪犯,如犯罪主观恶意明显、情节恶劣、累犯等,限制减轻的目的是延长其改造期,降低对社会的危害,并不是说死缓限制减刑就改为死刑。

二、死缓的限制减刑的定义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三、相关司法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相关案件审理程序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二条 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第三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死缓或者其他刑罚的限制减刑并不意味之前的刑法就不会执行,只是在原判决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约束,至少要服刑到原判决结果的最低限度。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缓刑是有一定的考察期限的,如果在考察期限内再次犯罪或者有不良表现的,法院有权撤销缓刑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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