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获得减刑。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从犯作为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罪犯,若其在服刑过程中展现出上述符合减刑的情形,便能够获得减刑机会。具体而言,从犯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如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体现出有真诚的悔改之意,可被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从而获得减刑。或者从犯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也可获得减刑。若从犯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重大立功表现,则应当减刑。总之,从犯只要满足相应条件,便可依法获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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