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与自己的父亲分开居住,二人感情一直不好,甲每 次向父亲要钱都被拒绝。曱很生气,某天晚上,甲伙同乙丙等人 持凶器闯入自己父亲的住宅,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取得了财物。 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将甲乙丙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中的“入户抢 劫”?
学生:在“入户抢劫”的认定过程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 的关系也是需要考虑的。但在这个案件中,甲显然已经和自己的 父亲分开居住了,而且平日里感情就不好。并且,甲并不是自己 一个人去的,而是伙同他人在夜晚闯入父亲住所,严重影响了父 亲住所的安宁。综合考虑这些情节,我还是倾向于将甲乙丙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中的“入户抢劫”。
张明楷:如果子女与父母还没有分开居住,儿子甲进入父母 的卧室抢劫了父母,这样的行为能够被认定为“入户抢劫”吗? 学生:在您说的这种情况下,似乎不宜认定为“入户抢劫”。
①张明楷:《论“入户抢劫”》,载《现代法学》2013年第4期。毕竟儿子有权进入自己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住所的任何角落,即使 儿子强行闯入了父母的卧室,也不会将这样的行为认定为非法侵 入住宅罪。
张明楷:对法条的解释,不能脱离自己脚下这片土地上的社 会生活经验。在我们中国人看来,父母与子女这种关系,是十分 亲近的骨肉血亲关系,即使子女已经不与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 了,我们还是会认为子女可以随时回到父母的住宅。而且,在实 践中,也不存在将子女强行进入父母的住宅,或者父母强行进入 子女的住宅的行为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我们以前也提到过, 由于“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构成要件,法定刑特别重,应 该对“入户”进行限制解释。所以,我认为,在我们今天讨论的 这个案件中,最好还是不要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入户抢劫”。
学生:甲是由于与被害人存在父子关系,所以不将他的行为 认定为“入户抢劫”。但是乙丙与甲的父亲并不存在这层关系, 那么,乙丙的行为又该如何认定呢?
张明楷:“入户抢劫”是一个违法层面的概念,这种形式的 抢劫行为相对于普通抢劫行为而言,具有更严重的不法性。在儿 子伙同他人进入自己的父母住所进行抢劫的案件中,虽然不能够 肯定儿子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但是,可以肯定违法的相对性, 对乙丙的行为仍然认定为“入户抢劫”。
学生:同一租房内的室友之间,是否也不能构成“入户抢 劫”。比如,甲乙共同租住在一个两室一厅的房子里,甲伙同他 人进入二人合租的房子内抢劫了乙,在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是 否就不成立“入户抢劫”?
张明楷:我觉得还是可以通过与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行为对比来考虑行为是否构成“入户抢劫”。判断“入户抢劫”的 “入户”应该比判断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行为更加严格。甲乙合租 在一起,甲本身就可以带人进入甲乙租住的房子。从这一点上看 的话,还是不应该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入户抢劫”。
学生:保姆在雇主的家中抢劫了雇主,保姆的行为成立‘入户抢劫”吗?
张明楷:道理是一样的。既然是保姆,就说明保姆是可以进 入雇主的家中的,所以,不能将保姆的行为认定为“入户抢劫”。
学生:以前看到过这样一个案例:行为人在夜晚进入他人白 天用来卖货,晚上用来居住的房子实施了抢劫行为。这种情形是否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
张明楷:我觉得这种情形就不能一概而论。必须仔细考虑房 子的用途和当时的具体情况。如果行为人进入的只是买东西的地 方,这个地方当时也确实还在营业,即使在晚上,也不宜将这样 的行为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当时已经不再营业,房间里面 的人也已经在里面睡觉了,那么,行为人在这种情况下进入房子 实施抢劫的,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入户抢劫”的。
学生:北京以前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某女在自己家中从事 卖淫活动,行为人就在妇女实施卖淫的房间对该妇女实施抢劫。 您觉得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成立“入户抢劫”吗?
张明楷••我知道你说的这起案件。我认为不应当将这样的行 为认定为“入户抢劫”。因为行为人是以嫖娼为名进入的这间用 于卖淫的房间,当时,这间房间也确实是卖淫活动的场所。考虑 到行为人进入房间的理由、当时这个房间的用途,我认为,不能 将行为人的行为认定为“入户抢劫”。而且,行为人认为那个房间是卖淫场所,没有认识到那个房间是“户”,因此,从主观方 面来说,也不能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
学生: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二人分居,丈夫进入了妻子的 房子实施了抢劫行为,您觉得能够将丈夫的行为认定为“入户抢 劫”吗?
张明楷:我觉得你这个例子举得太过笼统,很多具体的情节 都没有交代。比如,妻子现在住的房子是不是以前夫妻二人共同 居住的房子?丈夫是不是该房子的主人?夫妻二人有没有对一些 涉案的事项进行过约定?如此等等,都会影响到案件的认定。如 果这个房子是夫妻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子,那么,基本上不可能将 丈夫的行为认定为“入户抢劫”。即使这个房子不是之前夫妻二 人居住过的房子,但丈夫对这个房子有产权,也不能认为丈夫实 施了 “入户抢劫”的行为。再如,丈夫和妻子在闹离婚,对很多 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没有达成共识,去找妻子强拿硬要二人的共 同财产,恐怕也不能将这样的行为认定为“入户抢劫”,甚至都 不可能构成抢劫罪。
(免责声明: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选编自张明楷主编《刑法的私塾》,仅供刑事无罪辩护律师个人学习、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