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女在某商场购买金项链,正在她准备付钱时,乙男 冲过来朝她扇了一个耳光,并大声说:“你这个女人就知道花钱, 少花点钱不行吗?”话音一落,乙男将甲女的钱包夺了过来就走。 甲女非常吃惊,当时没有反应过来,大约过了一分钟,她才喊 “抓贼,我不认识那个人”。此时,乙已经跑出了商场。乙的行为 构成何罪?
学生:乙的行为肯定不构成诈骗罪。因为他的行为只会欺骗 到甲女之外在场的其他人,使人们不知道他在犯罪,但显然他的 行为并没有欺骗到财物的占有人甲女。但乙的行为是构成抢夺罪 还是抢劫罪,则不好说。
张明楷:乙的行为确实不能构成诈骗罪。你对这一点的分析 是正确的。在这个案件中,如果能够将乙扇甲一个耳光的行为评 价为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并且乙也具有通过利用该足以 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暴行获取财物的意图,乙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抢 劫罪。但如果相反,乙扇甲一个耳光的行为不能被评价为抢劫罪 中的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暴力,就不能将乙的行为认定为抢劫 罪,而只能认定为抢夺罪。
学生:在这个案件中,乙扇甲一个耳光是为了配合自己说的 那些谎话,使旁观者相信他与甲女是具有夫妻或者男女朋友关系 的人,他将甲女钱包拿走是可以的,这样一来,就不会有人上来 阻止他拿走甲女的钱包了。而且根据一般社会经验,在这种情况 下,行为人扇的一个耳光并不会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此时被害人 还是可以反抗的。在这个案件中,被害人在挨了一个耳光以及听 了乙说的话之后,并不是陷入了不能反抗的状态,而是一下子懵 了。所以,还是不能将乙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
张明楷:将乙从甲女手上夺走钱包的行为评价为对物暴力, 进而认定其行为构成抢夺罪,是很稳妥的判断。但是,我感觉你 多少有一点是从主观到客观认定犯罪的,因为你认为乙扇甲一个 耳光是为了配合自己说的那些谎话,使旁观者相信他与甲女是具 有夫妻或者男女朋友关系的人,从而使抢夺容易得逞。问题是, 如果先从客观方面着手判断,那么,能否将乙扇甲一个耳光使甲 一下子懵了的行为,评价为使甲陷入不能反抗状态的行为?如果 是这样,乙夺走甲的钱包就属于抢劫罪中的强取财物。在得出肯 定结论之后,再判断乙是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使甲陷入不能反 抗的状态,最后得出结论。我还要说的是,乙扇甲一个耳光是为 了配合自己说的那些谎话,使旁观者相信他与甲女是具有夫妻或 者男女朋友关系的人,这一主观想法,与认定其认识到自己的行 为会使甲陷入不能反抗的状态的故意,并不矛盾。
(免责声明: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选编自张明楷主编《刑法的私塾》,仅供刑事无罪辩护律师个人学习、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