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扒窃罪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2021-10-27 来源:网络 浏览:546次

标准:扒窃数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扒窃”,对特殊盗窃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扒窃不论数额多少直接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一般扒窃行为要求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上。盗窃罪扒窃最新量刑标准分如下:

(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

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

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

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

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

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

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在公共场合或者作公共交通工具时,有时会遇到被小偷扒窃的事情,这时最好是能够及时的报警处理,通过警方的帮助尽可能的来挽回自己的损失,不要跟小偷正面交锋,防止小偷穷凶极恶的使用凶器伤害到自己。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扒窃罪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相关内容:法律规定扒窃一定要判刑吗

一、扒窃一定要判刑吗

所谓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 最新司法解释关于扒窃对象之限定

对于如何具体理解《解释》规定的“随身携带的财物”,尚存不同认识。对于被害人携带,但不是随身携带,而是放在触手难及地方的财物,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放置在行李架上的财物,不应认定为“随身携带”,对此不存在争议。对于虽已离身,但被害人放置在自己身旁、触手可及的财物,如放置在座椅旁、车筐内等的财物,应否认定为“随身携带”,尚存在较大认识分歧。

扒窃行为中“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限缩解释为未离身的财物,即被害人的身体与财物有接触,如装在衣服口袋内的手机、钱包,手提、肩背的包,坐躺、倚靠着的行李等。这样把握主要考虑:其一,能够恰当反映扒窃相对于普通盗窃更为严重的危害性。如被害人通过身体任何部位与财物的接触,直接占有和控制着财物,则意味着行为人通常不可能直接将整个财物偷走,而必须贴近被害人,采取掏兜、割包等手段偷走衣服和包内的财物。行为人实施这种扒窃行为,一方面显示其胆子更大,从而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另一方面,由于容易被人及时发觉,也易发生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严重后果,对这类行为,不论盗窃数额多少都予以定罪处罚具有合理性;反之,如财物已离身,脱离了被害人的直接占有和控制,行为人乘机窃取,相对也不容易被人及时发觉,因而引发犯罪分子制止被害人反抗从而危害其人身安全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对窃取这类财物的,就不宜认定为“扒窃”,而应按普通盗窃处理。其二,符合立法本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一书指出:“扒窃行为往往采取掏兜、割包等手法,严重侵犯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且技术性强,多为屡抓屡放的惯犯,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其三,符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识。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扒窃”是指“从别人身上偷窃财物”。综上,无论从立法精神还是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识看,均应当将“扒窃”解释为盗窃与被害人身体有接触,能够为被害人直接占有和控制的财物较为合理、妥当。是否贴近人身,是否同时会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应当是区别“扒窃”与普通盗窃的关键所在。

《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了扒窃行为也是属于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扒窃之后不管是否偷到钱,也不管偷了多少钱,都是会被认定为盗窃罪。一般的处罚是管制、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给予后两种处罚,那么委托律师争取一下缓刑,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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