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导读容留他人吸毒罪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603次

案情:甲乙二人经常吸食毒品,某段时间该地举行扫黄打非 活动,二人很难找到地方吸毒。丙是甲乙二人的朋友,丙用自己 的身份证为甲乙二人在某宾馆开了一个房间,甲乙二人便在丙所开的房间吸毒。丙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吗?

学生:似乎有可能将丙的行为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罪。因为宾馆的房间是丙开的,没有丙的允许宾馆的服务人员和甲乙等人是不能进入这个房间的,所以丙对用自己身份证登记开的房间具有支配权。在自己有支配权的场所内让别人吸毒,这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罪。

张明楷:如果丙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开的房,而是以甲乙两人 的名义开的房,丙只是塾付了房费,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可以 将丙的行为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罪?

学生: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上以及从社会一般观念来看丙都不对所开的宾馆房间具有支配权,不能认为他为吸毒人员提供了场所,这样的行为也就不能被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罪。

张明楷:根据你的观点,以谁的名义开房很重要。

学生:因为以谁的名义开房就决定了到底是谁对所开的房间具有支配权。在丙对所开的房间没有支配权的情况下,就不能将他的行为认定为容留吸毒。

张明楷:人们一般认为,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容留”,是指提供场所给吸毒的人。那是否可以认为,只要行为人给别人提 供了吸毒场所,无论行为人本人是否对场所有支配权,都可能构 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学生:如果行为人对场所都没有一定的支配权,怎么能够将 场所提供给吸毒者呢?那么,为在公园吸毒的人放风的行为是否也能够被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罪?这显然不合理。

张明楷:你说得有一定的道理。我认为,在这种案件中,如果丙和甲乙一同去吸毒,丙以自己的名义在宾馆开了房间,也不能将丙的行为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罪。这是因为既然甲乙丙都吸毒,丙自己也去吸毒,就不存在谁容留谁的问题了。另外,我觉得还是应该给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容留限定一下,也就是说,将容留,’限定为行为人将自己事先已经支配的场所提供给 吸毒人员。毕竟,法条并没有使用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这样 的字眼,用的是容留他人吸毒。从一般用语的角度讲,两种 情况还是很不一样的,容留中有一个字,使这个词明 显具有一种行为人事先支配了场所的意味在里面。

学生:从立法设立这个罪的目的来看,是为了防止人们给吸 毒的人提供场所,所以,我认为,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行为都 应该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容留行为,不必考虑行为人 是事先已经管领了所提供的场所,还是当时才管领了所提供的场 所。总而言之,只要行为人将吸毒的人留在了自己管控的场地内 吸毒,就都可以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容留”。

张明楷在涉及是否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 问题时,可能就更难判断是否构成容留了。例如,公园的管理人员看到公园中有人吸毒而没有制止的行为,是否也构成容留 他人吸毒罪?

学生: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容留似乎可以分为容”和 来解释。在行为人对某场所具有支配权的情况下,没有制 止场所内的吸毒行为,就可以理解为容留中的容”。例如, 有朋友到主人家做客,突然朋友拿出毒品来吸食,主人并没有制 止,这种行为本身就可以理解为一种容留行为。

张明楷:解释的胆量不小!我再问你们,既然是容留,是不 是意味着要一段时间,也就是说,短暂地容许他人在自己家里吸毒的不成立犯罪

学生:这完全取决于解释的目的是什么。

张明楷••我觉得朋友到主人家做客时,朋友突然吸毒,主人没有制止的,不应当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将容留’,解释为作为,而不能轻易将没有制止的不作为解释为容留”。

前面讨论的丙为甲乙吸食开房间的行为,还是可能构成这个 罪的。

 免责声明: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选编自张明楷主编《刑法的私塾》,仅供刑事无罪辩护律师个人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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