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2022-07-08 来源:网络 浏览:428次

一、法院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

1、刑法中颠覆国家政权罪既遂是以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标准量刑的。并且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规定是什么?

1、对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处以行政处罚,并有权强行拆除不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的设施。

2、在城市绿化管理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使用行政处罚权利。

3、对公共场所的占用设施以及商业摊点、街面装修改建的审批权。

4、触犯了环境保护法,对公民生活产生噪音污染、空气污染等行为,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范的行为(如无照商贩,违规摊点等)有行政处罚权。

6、对违反公共交通法规方面的行为有行政处罚权。

7、对违反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如没有或者伪造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的行为,有行政处罚权。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存在着煽动国家政权等相关的行为是需要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的,通常情况之下,对于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的按照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参与人员一般是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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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相关司法解释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条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将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1.17 法释〔2000 4号)

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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