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偷税漏税的刑事责任是对主要责任人判处3年到7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并且对单位判处罚金。但是,企业如果能够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以后主动补交税款,并交了滞纳金接受过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主要责任人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除非5年内2次偷税漏税。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一)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
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时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看行为人是否符合新刑法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个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应追究。二是看行为人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数额标准和规定的比例。
没有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的行为,是一种一般税务违法行为,应由税务机关责令其补缴漏缴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逃避缴纳税款则是一种故意行为,行为人目的明确。从性质上看,逃避缴纳税款性质要比漏税严重得多,逃避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符合规定的逃避缴纳税款罪的条件的,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国的偷税漏税的刑事案件的处理中,此时来说,如果是实施偷税漏税的行为人,所涉及到的税收的数额没有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的,一般就是由税收机关予以治安处罚的,只有在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的时候,才会被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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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不管是偷税行为还是漏税行为,其实都是不允许的。在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较大的时候,偷税漏税的行为还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那之后就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不过要是仅仅说到偷税漏税上面,大家知道我国对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逃税首次逃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缴纳税款后不予处罚,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强制查扣令其缴税。如果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二、逃税罪刑事处罚
对逃税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积极补缴的,可以从轻处罚。逃税30万量刑为:偷税漏税三十万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积极补缴税款可以从轻处罚。对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前两款多次实施的,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计算。逃税罪这一罪名通常被称为“偷税罪”,应说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对其作出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31条中规定了偷税罪,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实践中,关于偷税漏税的处罚,其实一般都是在构成了刑事犯罪之后的处罚,毕竟刑事处罚是所有处罚里面最重的。其中如果单位有偷税漏税行为,并且被认定构成犯罪的话,在对单位进行处罚的时候往往采取的是双罚制,这点与对自然人的处罚不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