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贿选罪至少有什么证据?

2022-09-20 来源:网络 浏览:696次

一、认定贿选罪至少有什么证据?

主要包括书中的任命书、委托书、合同、档案证明、证人证言、以及证明受贿人所在单位经济性质的证据等。

商业贿赂最根本的特征有三个,一是钱款在帐外,二是行为在暗中,三是手段多样、隐蔽性强。基于这三个犯罪特征,虽然商业贿赂案件中的证据同样与其他种类犯罪的证据具有三特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但基于商业贿赂犯罪本身特殊的形式手段,其证据结构应当体现为“以行为人口供为主,各项证据相互证明”的审查认定方式。

贿赂案件中另一重要证据,即行贿人的证言。实践中,为了惩治受贿者,办案机关通常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行贿人坦白交待的宽大政策。作为“一对一”过程中的一方,行贿人的供述显然至关重要。只要其供述与被告人的供述基本一致,案件往往就有了定论。而且,如犯罪动机、犯罪目的以及受贿物品的来源,只能通过行贿人的供述得以确认。大量的其它证据,往往也是从行贿人的供述中得到线索,最终一一查实。

其次,绝大多数的商业贿赂案件中,受贿人和行贿人的供述是唯一的直接证据。但仍存在一些间接的证据在某一方面对指控的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实践中,通常是证人证言以及帐目上的情况。

二、贿选村长构成什么罪

不构成犯罪,但是构成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撤销吊销非法所得,破坏选举罪指的是行为人在破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的活动,贿选村长构不成破坏选举罪但是能构成违法行为,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相关规定,会受治安管理规定处罚。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是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的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并且由乡级或者是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据相应的规定给予处罚。也就是说,单纯的贿选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认定贿选罪需要提供贿赂的证据,可以是证人证言,也可以是当时的视频资料,单纯的存在贿选村长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不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会受到行政处罚,若是存在贿选国家机构领导人的行为,是可以认定为破坏选举罪的,此时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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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法律规定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一)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三)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四)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五)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多次索贿的;

(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八)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也在不断的修正关于贪污罪、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这样才不至于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关于受贿罪立案标准的内容,强律网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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