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普通发票案件中,从犯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要看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若其仅起辅助作用,如为虚开行为提供一些非关键的协助,像帮忙传递少量资料、协助完成一些简单手续等,相较于积极参与虚开核心环节的主犯,作用明显较小,可能被认定为从犯。其次,考察行为人对虚开行为的认知程度与参与程度。若其对虚开的具体操作、目的等了解有限,参与范围局限于某一局部环节,且并非主动推动虚开进程,而是被动参与,也倾向于认定为从犯。再者,分析行为人获取的利益情况。若其所得利益与主犯相比悬殊较大,主要收益被主犯获取,自身获利微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在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可作为认定从犯的参考因素。最后,考量行为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表现出明显悔意的,在认定从犯时也会予以适当考虑。通过全面综合这些因素,准确认定虚开普票案件中的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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