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为谋取自己的利益骗取他人提供担保;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3、骗取担保的行为使保证人的利益受损。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一百四十九条
-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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