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界桩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2022-10-06 来源:网络 浏览:375次

一、破坏界桩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破坏界桩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界碑、界桩是在我国与邻国接壤地区设置的用以划分两国疆界线的标志物。它涉及到两国领土范围的问题,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否则,就有可能引起两国间的领土纠纷,给国家和人民在政治上造成重大损失,这一点是本罪与一般破坏公私财物罪的主要区别。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国家边境界碑、界桩的行为。这里,所谓“破坏行为”,主要是指捣毁、盗窃、拆除、损坏、掩埋、移动位置,等等。不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使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失去了原有的作用,都应视作破坏行为。本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国境的界碑、界桩。国家边境上的界碑、界桩,是标志国家领土范围的标记,它既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根据规定埋设的,还可以是按照历史形成的管辖范围埋设的。至于界碑、界桩的具体形式如木桩、铁桩、石碑,等等,均在所不问。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界碑、界桩而故意加以破坏。至于犯罪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是为了贪财,有的是为了泄愤,有的是为了报复私仇进行栽赃陷害等,不同的动机对成立本罪不发生影响,但是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过失破坏国家边境界桩、界碑的,不能构成本罪。

二、破坏界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破坏界桩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采取盗取、毁环、拆除、掩埋、移动等手段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的,应当立案侦查。

(2)破坏3个以上界碑、界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2、破坏界桩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界碑、界桩的行为,破坏的方式有:

(1)直接毁坏界碑、界桩;

(2)盗走界碑、界桩;

(3)移动界碑、界桩的位置;

(4)其他破坏界碑、界桩的行为。

由于破坏界桩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故此若是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拿出切实的证据,证明自己在实施破坏行为之前,并不知道自己即将破坏的物体是界桩,那么就不能认定此公民涉嫌犯了破坏界桩罪。常见的界桩破坏行为包括移动界桩的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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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非法采矿将使得矿产资源毁灭。非法采矿不符合我国矿产资源法,破坏性采矿属于非法采矿,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并遭受处罚。很多人想知道破坏性采矿罪如何定罪?下面就让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大家解答疑惑。

一、破坏性采矿罪如何定罪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破坏性采矿罪的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3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第三条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四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破坏性采矿罪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第五条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六条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第七条多次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累计计算。

第八条单位犯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5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执行本解释第三条、第五条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综上所述,破坏性采矿会对我国矿产资源造成严重浪费,会造成采矿秩序的混乱。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破坏性采矿的情形包括未经许可采矿,对我国保护的矿产区开采等等。破坏性采矿罪如何定罪?以上就是对问题的回答,大家看过之后会对破坏性采矿的定罪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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