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刑法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既遂怎么判?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二、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既遂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会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情节特别严重的也会判3~7年有期徒刑。这项罪名侵犯了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属于刑事犯罪行为,犯罪的记录是会记入到个人档案中的,本罪在主观方面存在故意犯罪行为,过失行为并不构成此罪,在客观方面有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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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怎么构成的?
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显示自己在计算机方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泄愤报复,有的是想窃取秘密,有的是想谋取利益,等等。但不管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二、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破坏计算信息系统的具体行为,应当严格基于上述规定的构成要件来进行认定,达到了立案标准的就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办理上,还需要结合实际造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情况来进行处罚。